- 第1節(jié) 第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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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個常見的推理漏洞
法則22 人們在推理時最常出現的五個推理漏洞:把橘子跟蘋果做比較; 以偏概全;對相關的證據視而不見;混淆因果關系;在執(zhí)行計劃時沒有提前考慮到可能出現的瓶頸。
通常說到推理漏洞時,大都指的是那些跟我們所做的假設相關的漏洞。在這五個常見的推理漏洞中,第一個是比較和類比假設漏洞,即把兩個雖然不同,但邏輯上卻相等的事物進行對比。一般來說,我們會把蘋果跟蘋果進行比較,橘子跟橘子進行比較,而不會把二者混淆,否則就是犯了此類錯誤。
第二個是代表性假設漏洞,也就是所謂的“以偏概全”。當我們使用的例子可以代表整個群體時,我們的論斷就會得到強化;反過來,當我們的例子不足以代表整體時,它就會弱化我們的論斷。
第三個是“好證據”假設漏洞。當我們不經驗證就想當然地認為自己的證據有效時,就會容易出現這種漏洞。通常來說,那些比較客觀、相關、精確、真實的證據有利于強化我們的論述;而主觀、不具代表性、不精確的論據則只會弱化我們的論述。
第四個是因果假設漏洞。當我們錯誤地做出因果假設,或者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認定一件事會導致另外一件事時,就會犯這種錯誤。
第五個是實施假設漏洞,當我們沒有預料到計劃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瓶頸,或者盲目地相信自己的計劃會輕而易舉地得到落實時,我們就會犯這種錯誤。
比較和類比假設漏洞
我們會根據人物、地點、事物或環(huán)境來進行各種比較或類比。所謂類比,就是當兩個(或多個)事物擁有某些相似點時,我們就會將其進行對比,并假設它們在其他方面也會相似。生物學家在做實驗時就經常會做類比, 他們會把在動物身上得到的實驗結果放在人類身上。比如說,他們在小白鼠身上實驗某種藥物時發(fā)現了某種并發(fā)癥,就會認為人類在使用這種藥物時也會出現同樣的并發(fā)癥。
有時人們會對人的性格進行類比。比如說,當我們發(fā)現兒子跟父親或女兒跟母親有某些類似之處時,我們就會認為這對父子或母女之間在其他地方也有類似之處。
有時人們會將不同時間段的事件或情況進行類比。比如說,很多公司的管理人員在遇到問題時,都會借鑒本公司之前遇到類似問題時的做法。
要想攻擊對方推理中的類比漏洞,通常的做法如表4-3 所示:
要想弱化對方的類比推理,最好的方法就是:當對方將兩件事物進行類比時,我們便找出二者的相同或不同,以此證明對方的類比并不成立。
打個比方,“瑪莎今年負責公司的刀具銷售,業(yè)績非常好,所以我們要提拔她,讓她去銷售公寓”。很顯然,說這句話的人是在把刀具和公寓進行
類比,認為一個善于銷售刀具的人也一定會是個賣房子的高手。也就是說, 只要一個人有能力,賣什么是無所謂的。
怎么駁斥這種說法呢?一種方式就是告訴對方,刀具是一種日用品, 而房子是奢侈品,所以賣刀具和賣房子完全是兩碼事。一個善于賣刀具的人未必善于賣房子。
反過來也是如此。當對方認為兩件事物根本不同時,我們可以找出二者的相似之處,以說明二者是可以類比的。
打個比方,兩名狂熱的體育迷在喝啤酒,其中一個人說道:“以前的運動員跟如今的運動員根本沒法比。馬克• 史必茲(Mark Spitz)在1967 年的墨西哥奧運會上一人獨得7 塊金牌,要是換到今天,他連參加奧運會的入場券都拿不到!
另一個人表示不同意,于是他舉出一個相反的例子:1965 年,杰克• 尼克勞斯(Jack Nicklaus)在佐治亞的奧古斯特球場以271 分的成績成為大師杯高爾夫巡回賽冠軍,而在2013 年,亞當• 斯各特(Adam Scott)在同一個球場上贏得了大師杯高爾夫巡回賽冠軍,他的分數是279 分。從這個角度來說,兩位冠軍之間確實有很多類似之處。
在類比兩件事物時,尤其是那些來自不同時代的事物時,一定要注意, 不同時代的人們收集信息的方式是不同的,所以他們所收集到的信息的質量也無法相比。打個比方,我們不能把20 世紀40 年代所做的員工滿意度調查結果,跟今天的員工滿意度調查結果相比。
從最基礎的層面來說,在進行論述時,無論我們使用什么術語和措辭, 它們的內涵都應該保持一致。比如說,報紙上可能會寫,如今郊區(qū)的污染程度是20 年前的10 倍。污染可能確實更嚴重了,但如果要用具體數據表
明污染的嚴重性,我們必須給出明確的空氣、水、噪音和垃圾等方面的污染指數。換句話說,在進行對比時,我們所用來對比的事物之間一定要具有可比性。
代表性假設漏洞
所謂樣本,就是指從一大群人或事物中選出來的一小部分人或事物, 以此來代表這一小部分人或事物所屬的整個群體的特點。社會學家在進行社會研究時經常會選取樣本,相信我們都聽說過“我從沒遇到過一個讓我喜歡的Z 國人”或者“我強烈推薦陽光餐廳,因為我去過那兒三次,那兒的食物實在太棒了!”
以上兩個例子都是在用樣本代表全部。說第一句話的人顯然沒有接觸過所有的Z 國人,他只是遇到過幾個而已;而第二個人也并沒有嘗過陽光餐廳的所有食物。要想真正有代表性,有說服力,你選的樣本必須在質和量上都能代表整體。
要想在量上代表整體,你選擇的樣本數量必須足夠大——很顯然,只選一兩件是不夠的。要想在質上能代表整體,你所做的選擇必須是隨機的, 必須保證整體內部不同的子類別都能在樣本中占有一席之地。
想想看,如果一家旅行社極力推薦你去摩洛哥旅游,因為“每四位游客中,就有三位會推薦摩洛哥”。但你發(fā)現,這家旅行社實際上只征求過八位游客的意見,你還會認為它的推薦很有價值嗎?顯然不會,因為它選取的樣本數量太小了。
但另一方面,樣本不僅要大,而且要具有多樣性和隨機性。試想一下, 如果該旅行社選擇的樣本是幾百位游客,而且的確有75% 的被調查者都推
薦摩洛哥,你會選擇摩洛哥嗎?可能會,因為那么多人都推薦了?蓡栴}是, 如果你發(fā)現該旅行社選擇的樣本都是非洲人呢?突然之間,你會覺得哪怕有幾百人,但這些人的意見還是不足以代表所有游客的看法。
記住,樣本一定要能代表整體,否則它就毫無意義。所以在進行推理論述過程中,如果對方是在用樣本反映整體,那駁倒對方的一個有效方式就是質疑該樣本的有效性:如果你能證明該樣本并不能代表整體,那么對方的論點就站不住腳;而反過來說,如果你能證明自己所采用的樣本確實能夠代表整體,那你的論點就會得到強化。
一般來說,選擇樣本的關鍵不是它夠不夠大,而是它是否足夠多樣化。如果樣本來自一個跟整體關系不大的子群體,那么它的數量就沒有太大價值。比如說眾所周知的蓋洛普調查,媒體經常會在全國大選中用它來預測競選結果。要想了解全國選民對某個候選人或政治事件的看法,調查者們就必須從不同的年齡、教育水平、性別、區(qū)域、職業(yè)、種族,甚至宗教中群體進行抽樣調查,而相對來說,調查者們就無須按照體重或發(fā)型等對選民進行劃分了。只要分對子類別,然后從各個子類別中進行抽樣,哪怕樣本數量不是很大,其結果仍然具有代表性——事實上, 一般來說,在一次涉及幾百萬人的大選中,蓋洛普只需選1800 人作為樣本就足夠了。
注意,代表性假設不同于類比假設。類比假設是兩個事物之間的橫向對比,而代表性對比則是個體與整體之間的縱向對比。換句話說,在進行類比時,人們關心的是“A”跟“B”之間能否畫等號;而在進行代表性假設時,人們會關心“a”能否跟“A”畫等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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