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4節(jié) 土地流轉的未來:“一個前提”和“五個有利于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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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者認為,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,土地流轉要堅持“一個前提”和“五個有利于”。
一個前提是:農民自愿、自主,關鍵要自主。現在,不僅農業(yè)稅費都取消了,撂荒費也取消了,種糧還有補貼,承包地有利可圖了。這和20世紀80年代相似。按理說,這種狀態(tài)下的土地流轉是不需要外人操心的,農戶土地流轉或不流轉或休耕撂荒,是農民自己的事情。但最近幾年,不僅政府官員為農民土地流轉操心,就連城市人也都特別關注農民土地流轉,比農民還操心。這是不正常的,要警惕土地流轉中農民的主體地位和自主性被侵犯。
五個有利于:一是有利于糧食安全。十幾億人口的國家,吃飯始終是大事。特別是現在石油價格高企,生物能源產業(yè)化已經成為現實,汽車也要吃糧食了,糧食安全更脆弱了,更緊迫了,更復雜了,更重要了。二是有利于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。農村基本經濟制度是農村社會結構關系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礎,一旦破壞了,比照城市制度供給,成本會極高,每年至少需要中央財政支付上萬億元甚至數萬億元。三是有利于農業(yè)機械化和勞動力轉移。四是有利于農民共同富裕和全面小康。五是有利于增強中國轉型發(fā)展的韌性。改革發(fā)展可以慢一點,但絕不可重來一次。
如果堅持“一個前提”和“五個有利于”的原則流轉土地,筆者認為未來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,可能是農戶承包地向農民互助社、合作社和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流轉。河北東光縣古樹于村的土地流轉模式就是這樣的。
(原載2010年2月19日《光明日報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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