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電筒的亮光正對著墓坑,即使是在這樣的光線下,盧根還是可以清楚地看見克里斯托爾的臉色。先是瞬間慘白,然后才恢復生氣。最先恢復正常的是眼睛。那是一雙算計的眼睛。
克里斯托爾的嘴角閃過一絲微笑。“你一直在等待機會問我這件事,對吧?你還真能按兵不動啊。”
盧根沒說什么。
“你怎么知道有把槍?”克里斯托爾問他。
這問題回蕩在樹林的空地上。綁住手電筒的樹枝左右搖擺著,地面上的光圈也跟著移動。
“小偷的腳踝上有印痕,”盧根說,“那種痕跡是皮套造成的。”
克里斯托爾啞然一笑。“你是個偵探。”
“我不是。我只是讀過很多故事。人們會在腳踝上系什么?手槍皮套。槍套又能放什么?”
“這問題太簡單了。”
“所以他有一把槍,”盧根說,“這是個有趣的事實。還有:你拿走了那把槍。你為什么這么做,我可以想到好幾個理由。你覺得受到威脅。陌生人闖進了你家。你打算摸黑外出,把尸體處理掉。有把槍在手邊,總是能叫人心安。”
盧根在昏暗中端詳克里斯托爾的表情。“此外,還有一個理由,”盧根說,“但也許還是不說比較好。你不會希望我探究下去的。”
“說來聽聽。”
“湯姆,沒關系,你可以保守你的秘密。”
“聽起來似乎為時已晚。你想說什么就說吧。”
“好吧,”盧根說,“你拿走槍,是因為那把槍讓你的處境很為難。你的故事一開始就有漏洞,而那把槍會讓你的故事顯得可笑。一個男人闖進你家,想必是要搶劫你。不管他是哪種小偷,他一定明白屋里可能有人。他帶了一把槍在身上,除非他確定屋里沒人,否則他應該會把槍拿在手上。但是他沒這么做。如果他手上有槍,你就沒辦法用一個酒瓶就干掉他。”
盧根把視線從克里斯托爾轉移到墓坑。“所以這意味著你認識他。他不是小偷。是你讓他進去的。他認為自己安全得很,沒必要把槍拿在手上,只要插在腳踝的槍套上就行了。只有這樣,整件事才說得通。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必須埋了他。如果他是個陌生人,我們可以隨便找個地方棄尸。就算尸體被人發(fā)現,那又何妨?反正不會有人懷疑到你身上?墒俏覀儏s得埋了他,因為你認識他。”
克里斯托爾深吸一口氣,然后又吁了出來。“如果你想知道,我可以告訴你他是誰。”
“你不用告訴我,”盧根說,“但是槍的事情你得想一想。那是他的槍。很有可能有人知道槍是他的。如果你要把槍留著,你和他之間的關系就會曝光。”
“你說得對,大衛(wèi)。我會把它處理掉。”
“現在就處理掉。你把它帶出來了,對不對?我猜,它正在你的腳踝上。”
克里斯托爾放手讓長耙倒在地上,右腳向前邁開。在手電筒的亮光下,他拉起牛仔褲褲腳,先露出棕色皮革的槍套,接著是鍍鎳槍身?死锼雇袪枂蜗ハ鹿颍忾_槍套帶子,站起身來,拔出手槍,再把槍套遞給盧根。
“這顯然是小口徑的槍,”克里斯托爾邊說邊用手掂了掂槍的重量。“我猜,可能是二十二或三十二毫米。我應該對槍支多了解些。”
盧根用襯衫擦拭槍套,然后丟入墓坑。
“我不知道它有沒有裝子彈,”克里斯托爾說,“我甚至不知道該怎么檢查子彈有沒有上膛。但我覺得它是可以用的。”
“槍身側邊應該有個卡榫,可以松開彈匣,”盧根說,“不過,有沒有裝子彈并不重要,除非你打算用它。這里只有咱們兩個人。你要開槍射我嗎?”
克里斯托爾握緊槍把,槍口瞄準地上。
“我沒力氣殺你。”
“既然如此,把槍擦干凈,丟進去,”盧根說,“把這里的事搞定,我們就可以離開這個鬼地方了。”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