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8節(jié) 論短篇小說(節(jié)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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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篇乃是三月十五日在北京大學(xué)國文研究所小說科講演的材料。原稿由研究員傅斯年君記出,載于《北京大學(xué)日刊》。今就傅君所記,略為更易,作為此文。
什么叫做“短篇小說”?
中國今日的文人大概不懂“短篇小說”是什么東西,F(xiàn)在的報紙雜志里面,凡是筆記雜纂,不成長篇的小說,都可叫做“短篇小說”。所以現(xiàn)在那些“某生,某處人,幼負異才,……一日,游某園,遇一女郎,睨之,天人也,……”一派的爛調(diào)小說,居然都稱為“短篇小說”!其實這是大錯的。西方的“短篇小說”(英文叫做short story),在文學(xué)上有一定的范圍,有特別的性質(zhì),不是單靠篇幅不長便可稱為“短篇小說”的。我如今且下一個“短篇小說”的界說:
短篇小說是用最經(jīng)濟的文學(xué)手段,描寫事實中最精采的一段,或一方面,而能使人充分滿意的文章。
這條界說中,有兩個條件最宜特別注意。今且把這兩個條件分說如下:
(一)“事實中最精采的一段或一方面”譬如把大樹的樹身鋸斷,懂植物學(xué)的人看了樹身的“橫截面”,數(shù)了樹的“年輪”,便可知道這樹的年紀。一人的生活,一國的歷史,一個社會的變遷,都有一個“縱剖面”和無數(shù)“橫截面”?v面看去,須從頭看到尾,才可看見全部。橫面截開一段,若截在要緊的所在,便可把這個“橫截面”代表這個人,或這一國,或這一個社會。這種可以代表全部的部分,便是我所謂“最精采”的部分。又譬如西洋照相術(shù)未發(fā)明之前,有一種“側(cè)面剪影”(silhouette),用紙剪下人的側(cè)面,便可知道是某人。(此種剪像曾風(fēng)行一時。今雖有照相術(shù),尚有人為之。)這種可以代表全形的一面,便是我所謂“最精采”的方面。若不是“最精采”的所在,決不能用一段代表全體,決不能用一面代表全形。
(二)“最經(jīng)濟的文學(xué)手段”形容“經(jīng)濟”兩個字,最好是借用宋玉的話:“增之一分則太長,減之一分則太短;著粉則太白,施朱則太赤!表氁豢稍鰷p,不可涂飾,處處恰到好處,方可當“經(jīng)濟”二字。因此,凡可以拉長演作章回小說的短篇,不是真正“短篇小說”;凡敘事不能暢盡,寫情不能飽滿的短篇,也不是真正的“短篇小說”。
能合我所下的界說的,便是理想上完全的“短篇小說”。世間所稱“短篇小說”,雖未能處處都與這界說相合,但是那些可傳世不朽的“短篇小說”,決沒有不具上文所說兩個條件的。
如今且舉幾個例。西歷一八七〇年,法蘭西和普魯士開戰(zhàn),后來法國大敗,巴黎被攻破,出了極大的賠款,還割了兩省地,才能講和。這一次戰(zhàn)爭,在歷史上,就叫做普法之戰(zhàn),是一件極大的事。若是歷史家記載這事,必定要上溯兩國開釁的遠因,中記戰(zhàn)爭的詳情,下尋戰(zhàn)與和的影響:這樣記去,可滿幾十本大冊子。這種大事到了“短篇小說家”的手里,便用最經(jīng)濟的手腕去寫這件大事的最精彩的一段或一面。我且不舉別人,單舉Daudet和Maupassant兩個人為例。Daudet所做普法之戰(zhàn)的小說,有許多種。我曾譯出一種叫做《最后一課》(La derniére classe)(初譯名《割地》,登上!洞蠊埠腿請蟆,后改用今名,登《留美學(xué)生季報》第三年)。全篇用法國割給普國兩省中一省的一個小學(xué)生的口氣,寫割地之后,普國政府下令,不許再教法文法語。所寫的乃是一個小學(xué)教師教法文的《最后一課》。一切割地的慘狀,都從這個小學(xué)生眼中看出,口中寫出。還有一種,叫做《柏林之圍》(Le siege de Berlin,曾載《甲寅》第4號),寫的是法皇拿破侖第三出兵攻普魯士時,有一個曾在拿破侖第一麾下的老兵官,以為這一次法兵一定要大勝了,所以特地搬到巴黎,住在凱旋門邊,準備著看法兵“凱旋”的大典。后來這老兵官病了,他的孫女兒天天假造法兵得勝的新聞去哄他。那時普國的兵已打破巴黎。普兵進城之日,他老人家聽見軍樂聲,還以為是法兵打破了柏林奏凱班師呢!這是借一個法國極強時代的老兵來反照當日法國大敗的大恥,兩兩相形,真可動人。
Maupassant所做普法之戰(zhàn)的小說也有多種。我曾譯他的《二漁夫》(Deuxamis),寫巴黎被圍的情形,卻都從兩個酒鬼身上著想。還有許多篇,如Mlle.Fifi之類(皆未譯出),或?qū)懸粋妓女被普國兵士擄去的情形,或?qū)懛▏鴥?nèi)地村鄉(xiāng)里面的光棍,乘著國亂,設(shè)立“軍政分府”,作威作福的怪狀,……都可使人因此推想那時法國兵敗以后的種種狀態(tài)。這都是我所說的“用最經(jīng)濟的手腕,描寫事實中最精采的片段,而能使人充分滿意”的短篇小說。
(本文系1918年3月15日胡適在北京大學(xué)的演講稿,傅斯年記錄,原載1918年3月22日至27日《北京大學(xué)日刊》。后經(jīng)胡適改定,又載1918年5月15日《新青年》第四卷第5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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