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2節(jié) 毛澤東評注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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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讀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,而嘆吾國國民之愚也,而嘆執(zhí)政者之煞費苦心也,而嘆數(shù)千年來民智之不開、國幾蹈于淪亡之慘也。謂予不信,請罄其說。
法令者,代謀幸福之具也。法令而善,其幸福吾民也必多,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,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,必竭全力以保障之,維持之,務使達到完善之目的而止。政府國民互相倚系,安有不信之理?法令而不善,則不惟無幸?裳,且有危害之足懼,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。雖欲吾信,又安有信之之理?若商鞅之與秦民適成此比例之反對,抑又何哉?
商鞅之法,良法也。今試一披吾國四千余年之紀載,而求其利國福民偉大之政治家,商鞅不首屈一指乎?鞅當孝公之世,中原鼎沸,戰(zhàn)事正殷,舉國疲勞,不堪言狀。于是而欲戰(zhàn)勝諸國,統(tǒng)一中原,不綦難哉?于是而變法之令出,其法懲奸宄以保人民之權利,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富力,尚軍功以樹國威,孥貪怠以絕消耗。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,民何憚而不信?乃必徙木以立信者,吾于是知執(zhí)政者之具費苦心也,吾于是知吾國國民之愚也,吾于是知數(shù)千年來民智黑暗,國幾蹈于淪亡之慘境有由來也。
雖然,非常之原,黎民懼焉。民是此民矣,法是彼法矣,吾又何怪焉?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,若令彼東西各文明國民聞之,當必捧腹而笑,噭舌面譏矣。烏呼!吾欲無言。
——毛澤東1912年《商鞅徙木立信論》(見《毛澤東早期文稿》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11月版,第1—2頁)
通鑒原文
(節(jié)選自《資治通鑒•周紀二》)
令既具未布,恐民之不信,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,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復曰:“能徙者予五十金!”有一人徙之,輒予五十金。乃下令。
白話譯文
。ü(jié)選)
法令已經(jīng)制定好了但還沒有向民眾發(fā)布,商鞅害怕民眾不相信,于是在秦都咸陽南門立下一根三丈長的木頭,并貼出告示說,如果有人能將這根木頭搬到北門的,就會賞賜他十金。但是沒有人敢去嘗試。又貼出告示說:“能將木頭搬到北門的,賞給五十金。”終于有個人站了出來,將木頭搬到了北門,商鞅立即賞賜給了此人五十金。至此,變法也得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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