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4節(jié) 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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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,土地流轉和規(guī)模經營給農村帶來了巨大的變化。比如,經營主體由一家一戶變成了合作社和外部企業(yè),解決了經營主體老齡化和婦女化的問題。原來政府不提倡外部企業(yè)進入,現在外部企業(yè)進入成為一種主要形式,怎么看這個問題呢?之前政府不提倡是因為擔心企業(yè)到農村包地侵犯農民利益,但現在,企業(yè)進入有其積極的一面,能帶來技術和資金,促進對傳統(tǒng)農業(yè)的改造,所以政府不應該簡單禁止,而應該從政策上尋找應對措施。政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管理。首先,企業(yè)獲得土地時農民是不是自愿。如果地方政府為了加快土地流轉或者熱衷于企業(yè)招商而強制征地,那就應該禁止企業(yè)進入。其次,企業(yè)給農民的租金是否是雙方協商決定,是否有保證。如果有保證,又是協商決定的,那就應該允許。第三,企業(yè)獲得土地后是否用于農業(yè),如果不是,政府應該管理。這就要看政府的監(jiān)督管理職能是否跟得上。所以,企業(yè)進入不是簡單禁止的問題,而是需要政府根據土地流轉的發(fā)展水平,提高自身的監(jiān)督管理能力。另一方面,農民的地位身份也發(fā)生了變化。公社化的時候,農民只是勞動者;聯產責任承包后,他們既是勞動者,也是經營者;現在,他們變成財產所有者了,變成股民了。農民有了租金,就有了財產收入!段餀喾ā吩诜缮弦(guī)定了土地承包權是物權,土地流轉后得到租金是物權真正實施的結果。所以,農民身份變了,收入提高了。同時,農村的產業(yè)結構也發(fā)生了變化。最后,新型合作經濟得到了發(fā)展。聯產責任承包后,集體經濟變成了空架子;土地流轉后,集體經濟不再是空架子,而有了實際內容。目前,集體經濟主要有三個來源,一個是整地多出來的部分;一個是公共設施;再一個是外部企業(yè)進入后,村集體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提供服務,村集體也因此獲得了服務收入。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,所有權也并不是毫無作用。事實上,大規(guī)模流轉的實現,是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合作的結果。
第四,土地流轉和規(guī)模經營的方式選擇。從轉出角度看,有兩種情況。一種是農戶直接流轉,外部企業(yè)進入很少有農戶直接流轉的。另一種是集體流轉和二次流轉,農戶先把地流轉給集體,集體再把土地流轉給企業(yè)。集體在這里既是甲方又是乙方,起到了中介的作用。從流入角度看,有三種情況,分別是大戶、合作組織和外部企業(yè)。在這種情況下,集體只是簡單的中介,但相比于簡單的反租倒包,還是有變化的。至于流轉的規(guī)模,大戶多是幾十畝到上百畝,集體是幾百畝到上千畝,外部企業(yè)是幾千畝。三種形式中,合作組織最能保護農民利益。大戶流轉只有租金,外部企業(yè)流轉還有勞動收入,而合作組織流轉租金、勞動收入和分紅收入都有。按流轉后的經營對象分,大概有以下幾種:糧食、蔬菜水果、花卉苗圃、養(yǎng)殖和其他作物。大戶以種糧為主,合作組織以果蔬和養(yǎng)殖為主,企業(yè)則比較多,種糧、花卉苗圃等都有。按照流轉后農戶參與程度看,也是合作組織最高。按經營方式來看,主要有兩種:一種是土地股份合作經營,一種是土地租賃經營。
土地股份合作經營和一般的股份制企業(yè)不同。以土地承包權作為股份進行投資,它不是真正的融資股份,具有租賃的性質,可以取得租賃收入,但股權是不可能取得租賃收入的。特別是現階段土地股份還不能轉讓、買賣和抵押,所以和一般的股票更不一樣了。股票可以取得股息、紅利,但不能取得租賃收入。另一個區(qū)別是,股份制企業(yè)的股東可以用腳投票,賣掉股權,而合作社不能賣掉股權,雖然有退出的安排,可以轉讓,但有時間限制。還有一個區(qū)別是,股份制企業(yè)可以破產清算,股東以自己的投資進行償付,而一旦合作社關閉,土地還是社員的。另外,合作社具有地域性質,社員直接參與合作社的事務相對較多,參與管理相對方便。股份制企業(yè)則不同,股東哪兒的都有,不是大股東,很少關心企業(yè)的經營。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租賃也有區(qū)別。土地股份合作制中,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讓渡并不是完全的和徹底的,流轉以前,承包經營權是農戶單獨享有的,流轉之后,承包經營權是合作社共有的。而租賃制下的經營權的讓渡是完全和徹底的,農戶保有的只是收益權,雖然合約期滿可以收回,但從產權市場化的程度上看,合作制不如租賃制。租賃制的農戶收入只有租金,勞動收入可以從承租方取得,也可以從別的地方取得。但在股份合作制下,農戶除了收取租金,還可以參加勞動,獲得勞動收入,利潤收入歸合作社農戶共享。從收入的遞增安排來看,租賃制是固性合約安排,股份合作制是剩余合約安排。可見,土地流轉和規(guī)模經營的模式沒有絕對的好和絕對的壞,要依情況而定。
第五,土地流轉中,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起什么作用,應如何看待其作用。從現在的狀況來看,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。它們成了流轉的主體,招商引資、大規(guī)模流轉都需要它們的參與。對此我們應該怎么看?我想,政府起的作用應該不是官員心血來潮的結果,而是建立在一定基礎和條件上的。首先,我們實行的是集體產權制度,黨和政府的動員能力很強,中央要推行土地流轉和規(guī)模經營,地方就會照辦,這不光是為了向上面交差,還可以提高當地的政績。其次,土地流轉既牽扯到信息,也牽扯到信譽。一家一戶不愿意和企業(yè)打交道,因為老百姓不了解外部的企業(yè)。而政府可以解決這個問題,比如,村政府可以到外部企業(yè)進行考察。另一方面,外部企業(yè)也不愿意同農戶打交道,因為企業(yè)不在當地,那么多農戶,萬一鬧起事來,企業(yè)拿他們沒辦法,強龍不壓地頭蛇?梢,如果沒有集體經濟組織,合作將很難實現。另外,農戶有的是承包權,所有權在集體,如果農民不愿意,土地也很難流轉。所以,土地流轉的過程其實是承包權和所有權暫時合一的過程。這個過程證明,所有權不是空的。現在有兩個極端,有人認為所有權應該給農戶,有人認為所有權應該歸集體,在現實中,兩者可能都有問題。
雖然政府在土地流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,但有的也起了不好的作用,越俎代庖的事情也有發(fā)生。現實中,土地流轉常常和農地整理、城鄉(xiāng)掛鉤一起進行,不光農地在流轉,宅基地也在置換,給農民蓋新村,這就帶來了問題。以“西部花鄉(xiāng)”為例。4500畝地集體流轉,整地的過程中,建設用地騰出了367畝,他們把這367畝城鄉(xiāng)掛鉤后流轉給郫筒鎮(zhèn),郫筒鎮(zhèn)按當年招拍掛一畝地173萬元的價格計算,總共是6億多元。但“西部花鄉(xiāng)”只給農民算了4億多元,另外2億元不知道去哪兒了。這還不說,4億元中,凌云村為農民蓋新村花了1.8億元,另外2.1億元花在了郫筒鎮(zhèn)的基礎建設上。所以,367畝最后相當于只賣了1.8億元。另外,成都已經形成了置換的指標交易市場,而成都市政府提供的資料顯示,交易的價格是一畝地8萬元。一個173萬元,一個8萬元,大家可以看到這里的差距有多大。
指標交易可以算是中國改革中的創(chuàng)造,之前盛洪研究的外匯額度交易就是指標交易。需要外匯的和有外匯的企業(yè)到外匯交易中心,先按官價交易外匯額度或者外匯指標,出來了買的企業(yè)再按黑市價格把錢補齊。這種交易多了,官價和黑市價就開始合一,促成了1994年的匯率并軌,這是件好事情。另一個指標交易是江小涓和劉世錦研究的煙草指標交易。煙草價高、利大、稅大,各地都爭,于是有生產指標,然而有的地方指標多,有的地方指標不夠,發(fā)改委和煙草專賣局與各地商量采用煙草指標交易,一方把指標給對方,而對方則把稅收分一部分給該方。需要注意的是,這兩種指標交易并不一樣。外匯交易發(fā)生在兩個市場主體之間,完全是市場行為;煙草指標交易是配額交易,是政府之間的交易。而土地交易則兩者的特點都有,這就不好處理了。所以指標交易在農地交易上的運用還存在不少的問題,主要是政府暗箱操作,農民被排除在外,侵犯了農民的權益。
第六,農村金融和農村企業(yè)家。土地流轉涉及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交易的融資,融資是大規(guī)模交易的必然需求。現在的融資是怎么解決的呢?一是外部企業(yè)融資,二是政府融資,F在農村金融合作社只有一家,滿足不了農村的融資需求。村鎮(zhèn)銀行到去年(2009年)年底全國總共只有500多家,還需要很多制度建設,才能發(fā)展起來。所以,解決農村金融問題是一項迫切要做的工作。除了外部企業(yè)和政府,最重要的是發(fā)展農村金融機構,這個領域要放開。要發(fā)展合作經濟,就要有合作企業(yè)家。在當前體制下,農村的合作企業(yè)家本來就很少,如何給他們一個寬松的環(huán)境,讓他們去闖、去成長?現在很難。不光現有的企業(yè)家成長很難,已有的企業(yè)家我們常常還要滅掉。最早下馬的企業(yè)家就是褚時健。農村企業(yè)家下馬的也有,在我們的第二個報告里有個案例,是遼寧海城市東三道村的老支部書記。他把全村3000多畝地都流轉了,和港商合作種菜,和韓商合作種尖塔椒,自己村里地不夠了,就到鞍山包地。就是這樣一個能人,卻因為公務吃飯沒開發(fā)票被拉下了馬。其實,他并不在乎錢,他兒子經營企業(yè),他開的車都是兒子送的,但最后因為發(fā)票的事情被人抓住,甚至開除了黨籍。所以,農村能人是有的,但怎么保護他們是個大問題。如果不能解決這一點,土地流轉的發(fā)展會受到很大的限制。
。〒本┨靹t經濟研究所2010年4月23日雙周論壇上的演講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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