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5節(jié) 甲章 “葉案”之由來之有關(guān)“大不敬罪”流言之研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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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間盛傳沈昌煥“部長”向蔣中正先生密電上告葉公超“大使”口出不遜,對“元首”不敬一事,以劉藎章先生在《傳記文學》月刊第五十三卷第二期所寫的書簡,題目是《也為葉公超先生去職疑案說幾句話——那通電話和那通電報里究竟講些什么?》說的最為詳細。
不過以劉先生在該文中所寫的日期,即此事發(fā)生在“十月某日午時”去看,沈先生即使隨后打了個密電上告,已非緊要。因為蔣中正先生在九月底的日記里已將葉先生的罪名定為“內(nèi)奸”、“賣國漢奸”了。
茲引述蔣先生日記中,在一九六一年九月最后一個星期日的“上星期反省錄”之一條文字如下:
一、除外有“魯丑”之壓迫以外,曾有內(nèi)奸葉公超,借外力以自重,其對內(nèi)欺詐恫嚇之外,且以其勾通白宮,自夸以壓迫政府依照其主張外蒙入會問題,而對政府之政策置之不理,更不敢對美提起政府之嚴正抗議,認為美國所不愿者,提出無益,徒增美國之怒。且對政府不斷侮辱,此其賣國漢奸之真相畢露,余認為秦檜、張邦昌不是過也。對美外交至本月最后一周,進入微妙之惡境矣。
蔣先生在九月底的這篇日記中說:“且對政府不斷侮辱。”
由此可見在十月之前,葉先生已是累犯,才有“不斷”之說法。只是蔣先生除了有一次的記載之外,并未明言誰是控告葉先生“大不敬罪”者。那一次講明白的則說是曹文彥先生。
按十月十七日蔣先生日記說:
昨(十六日)十時后上陽明山與曉峰談,曹文彥在四月間報告葉公超之函中之要點,請其重錄示余后,獨自車游后小道上,即回。……后與妻車游市區(qū),談葉奸事,傷心痛憤。
這段日記有兩點可供分析:
。ㄒ唬┐耸窃诰旁屡c十月中旬,蔣先生第一次與蔣夫人宋美齡女士談到“中美外交關(guān)系”及葉公超。此后一直到十一月十八日,“外蒙古案”已告一段落,蔣先生要寫一封謝函給肯尼迪,才請蔣夫人修改英文。這是在整個“葉案”與“外蒙古案”中,自九月一日到十一月十八日,蔣夫人唯有的兩次參與其中之例子(詳見附錄蔣先生在那段日記中有關(guān)之全文)。
。ǘ┎芪膹┦呛稳?他告葉公超狀的信函為什么會在張其昀(曉峰)先生手上?
張其昀曾任教育部長,一九六一年時任國民黨中常委及私立中國文化學院創(chuàng)辦人兼董事長。曹文彥由“教育部”系統(tǒng)外放為“駐美大使館文化參事”。一九六一年春天曹先生寫了一篇英文文章,主題是宣揚國民黨“政府”(或蔣先生)之某種理念,被葉“大使”當面斥責其英文不佳,禁止其對外發(fā)表。在兩人爭辯時,曹抬出蔣先生大名試圖去壓制葉“大使”,可是葉“大使”不予理會,不為所動,反而有語侵蔣先生之處,曹先生乃挾慊憤而寫信給張先生以上告。顯然張先生當時也轉(zhuǎn)告了蔣先生,我判斷因為曹之分量不夠,又沒有錄音為憑,蔣先生當時并未要因此事而處置葉“大使”,此信遂留在張先生處了。
蔣先生在十月十三日召回葉先生,十四與十五日與之商談不洽以后,乃決心處置葉“大使”。他就在十六日,驅(qū)車去陽明山看張其昀先生,要取得曹函中控告葉先生之重點,作為“葉逆”、“逆艫”的一個證據(jù)了。
也就是說,后來在十月二十七日蔣先生寫信給在養(yǎng)病中的陳誠“副總統(tǒng)”兼“行政院長”,要免除葉“大使”職務時,曾附上一紙葉先生“逆艫”之清單,我判斷曹文彥所指控的“大不敬罪”當在其列。
不知道陳家今日是否保留了那封信及清單?此將是一件甚為珍貴的材料。沈昌煥先生是否也像曹君一樣成為“告密者”,當可由此知道了。否則以今日所有當事人均已過世,而蔣先生日記中除了曹文彥之外,沒有點出其他上告者的名字,那只有等待“總統(tǒng)府”、“外交部”或蔣先生私人秘檔把蔣先生與沈“部長”在九、十月中,雙方一在臺北、一在紐約,彼此之間的通話記錄或電文解密以后才能得知此事之真相。
在排比了蔣氏日記之后(請見附表),以沈“部長”九月中旬赴美前后,即九月上旬與九月下旬及十月之日記去分析,葉先生在蔣中正先生心中的罪名是變得更多、更重一事去看,我認為外界盛傳沈先生密告葉“大使”口出不遜,語侵“元首”是確有其事也。
至于外界本來不知道的曹文彥之事,我認為此只是蔣先生在找更多的旁證而已,若只以此人之證詞為憑,蔣先生是不足用以說服與取信陳誠先生的了。
即我判斷,葉先生不但犯了“大不敬罪”,更且是累犯,犯了不止一次,而且沈先生亦曾多次向蔣先生報告此種事情,并不僅限于十月某日為劉藎章先生偶然撞破的那一次而已。
僅此一點,即足以讓葉“大使”去職,但絕不足以構(gòu)成其為“賣國漢奸”之重罪。因此在蔣先生心目中,除了口出不遜之“大不敬”之外,必然另有他事使之痛心憤恨,以至于此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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